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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烟台市庆新春摄影展”的通知

作者:烟台文艺网 更新时间:2018-01-21 14:06

  关于举办“烟台市庆新春摄影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反映我市各行各业建设和社会发展脉动的瞬间,用光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用光影叙说身边的故事,用光影讴歌真善美,烟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主办“烟台市庆新春摄影展”。

  一、大赛主题

  以欢乐、祥和、喜庆为主调,展示烟台的发展之美、生态之美和人文之美。

  二、组织单位

  主办:烟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烟台市摄影家协会、烟台市黄渤海摄影家协会、烟台市民俗摄影协会、烟台市艺术摄影学会、烟台市新闻摄影学会

  三、时间、地点安排

  截稿日期:2018年1月31日

  展览日期:2018年2月25日

  展览地点:1861文化创意园区

  四、作品征集

  1、全市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

  2、作品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4——6幅,每组按1幅计算,并以“6-1”、“6-2”的方式注明组照顺序)。

  3、作品要求一律为电子文档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大于3MB,

  4、请在照片的“文件命名处”注明姓名、题目、手机、地址。

  5、投稿邮箱:ytwnsyzl@163.com

  6、联系人:

  林裕超  0535-6219613  13280912599

  苗 伟  0535-6219613  15063899616

  五、奖项设置

  十佳作品奖10名,入选作品50幅。

  以上作品均颁发证书。获十佳作品奖的作者不重复获奖。

  六、特别说明

  1、投稿者必须是作品的原创人,并拥有该作品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人包括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作者本人应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征集作品将作为烟台市摄影家协会图片库备选图片,用于烟台形象的宣传推广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活动为目的的出版、发表、展览、演示等,不再支付报酬,来稿一律不退。

  3、十佳作品奖作品、入选作品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展示。

  4、为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投稿者可登陆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http://drmlu.rdgchina.com),免费进行作品登记,有效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5、举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对评选结果评委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责任编辑:文艺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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