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第11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获奖作品公示
作者:烟台文艺网 更新时间:2018-01-10 14:26
烟台市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
“文艺精品工程”获奖作品公示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烟台市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 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获奖作品予以公示。(其中,特别奖作品为获得山东省第十二届“文艺精品工程”奖作品。)
公示日期自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6日,时间7天。
在此期间,凡对公示作品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
电话:0535-6789512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烟台市委宣传部
邮政编码:264003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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