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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简介

作者: 更新时间:2014-07-04 14:05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由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艺界最高规格的政府奖。其评选宗旨是激励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按照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展演,推动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为促进我省文艺事业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分为艺术作品奖、文学创作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其中艺术作品奖面向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成果,分设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12个门类,共173个奖项,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面向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艺术精湛、德高望重的年龄60周岁以上的老艺术家和社会知名、德艺双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艺术家,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3名艺术家。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表彰,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泰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主要领导任评委会主任,省委宣传部分管领导、省文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的领导同志任副主任,文艺界各门类知名艺术家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委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联。首届“泰山文艺奖”评选于2008年6月至9月在济南举办。

责任编辑:文艺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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