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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6-03-04 11:27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

  文化部颁布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为了加强艺术品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3月12至19日,集中开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全市<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以促进我市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附件:全市《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

  全市《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加强对艺术品市场的法律法规宣传,推动艺术品市场的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创建诚信规范的经营体系,按照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2日至19日。

  二、活动安排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广泛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咨询、研讨、讲座、座谈等活动。

  三、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贯彻《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加强对艺术品市场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做好艺术品市场法规政策的解读工作。

  积极支持艺术品经营单位开展艺术品鉴赏、画展、艺术品知识讲座等艺术品公益性普及活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理性收藏。

  引导艺术品市场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监督会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积极推广和宣传优秀经营单位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经验,创建诚信规范的经营体系。

  四、工作要求

  要本着务实、勤俭节约的宗旨,不搞轰轰烈烈走过场的宣传方式,不摆花架子,既要做好宣传,又要切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力求形式新颖,宣传有效。

  请各县市区将实施方案、活动情况和总结于2016年3月25日前上报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张艳华

  电 话:6221030

  邮 箱:ytwhjs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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