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支持企业改制方面
(一)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15]5号)
文件链接: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519532&flag=1
(二)契税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财税[2015]37号)
文件链接: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
(三)印花税优惠政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执行以下税收政策:(1)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2)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3)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4)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财税[2003]183号)(是指将原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转移到改制后的新企业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文件链接: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
二、支持企业重组方面
(一)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15]5号)
文件链接: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
(二)契税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财税[2015]37号)
文件链接: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
三、支持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契税优惠政策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财税[2015]37号)
文件链接: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
四、支持企业资产划转契税优惠政策
2017年12月31日前,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财税[2015]37号)
文件链接: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
五、承受破产企业资产契税优惠政策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财税[2015]37号)
文件链接: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
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规费减免政策
对缴纳义务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财税[2016]12号)
文件链接: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
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印花税优惠政策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在售后回租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文件链接: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
八、扶持困难企业方面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对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免土地使用税。
文件链接: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规定
九、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6〕98号)
文件链接: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
信息来源:烟台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