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6〕25号
财税保障。充分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支持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设备和产品制造、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性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切实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省政府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推动支持极客、创客开发大数据增值利用,对于初创企业实行数据减免费政策,自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自用政府数据免除使用费。按规定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创业服务、数据资源、平台和技术工具的大数据极客中心、创客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免除数据使用费和税收优惠。 拓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优先将大数据及相关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政府部门积极购买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政策分析:
随着互联网对于个体生活的渗透,大数据对于企业的价值日益体现,通过对批量数据的系统分析,企业可以分析客户属性,挖掘客户需求,从而提供更加智慧和针对性的服务。马云也曾说过,数据就是生产力。以支付宝商户版为例,支付宝通过分析商店客户在商户店面的月度或年度消费数据情况可以给商户一定的贷款额度,并且根据现金流的稳定性等可以适当增加。25号文是推动企业实现数据化发展的鼓励政策,也是推动企业智慧服务的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