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知识产权 (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烟台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节选:
资金资助标准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专利)创造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20000元,最多资助二个国家(地区);维持时间满5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每件10O0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企业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累计给予最高10000元资 助。
知识产权(专利)奖励
设立市专利奖。市专利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每年授奖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7项和 10项。
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奖励。
(四)专利创造大户奖励。在电子申请率100%、资助年度发明专利申请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及驻烟高校院所中,择优选取10家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高校院所占比不超过30%;根据资助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质量与数量、增长率、电子申请率等指标综合测评结果,择优选取部分县市区及园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五)专利代理大户奖励。经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批准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各案的驻烟专利代理机构,电子申请率实现100%、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逐年增加的给予下列奖励:资助年度内代理本市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400件、600件、800以上的,分别给予4万元、9万元和16万元奖励;代理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奖励100元;代理本市国外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奖励1000元;同一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发展资金申报与审批
专利创造部分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填报《烟台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有效发明专利资助项目要同时提交国家局出具的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核对原件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申报资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属企业、高校以及外地驻烟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知识产权局。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分别负责受理项目的资格审查、登记汇总和办理资金领取等工作,并及时填报《烟台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
专利奖励部分
申报材料。申请专利奖励的,应提交《烟台市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中小学校创新教育奖励的,同时提交资助年度内学校的制度规定、创新活动的文字资料或照片;专利证书及在本校就读的学生身份证明;创新教育中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荣誉等;申请专利代理大户奖励的,同时提交《代理专利申请(授权)清单》以及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申报程序。申请专利奖、中小学校创新教育奖励的,申报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材料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县市区局对申报项回审查无误后各案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属企业、高校以及外地驻烟单位的奖励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大户奖励由市知识产权局直接受理。专利创造大户的奖励,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资助年度内的相关专利《通报》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方可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