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生产(概述):主要适用于超标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排放总量的;
停产整治(概述):内容较多,主要参考《环境保护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山东省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等。
重点关注(停产整治情形):
(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2)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3)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4)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5)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6)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逾期不改正的、拒不改正的相关情形。